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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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201616号决议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第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级以前(含201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年限为10年,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的研究生,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学处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湘大研发〔2023〕2),对彭建峰同学作退学处理。

因学生联系困难,无法送交退学决定书,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个工作日,视同送达。如对于上述退学决定存在异议,可在2023620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无异议,请尽快按学校规定办清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信息如下:

彭建峰,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2013级材料工程专业(在职单证)硕士研究生,学号:201308520105,退学决定书编号:20230014号;

特此公告。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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