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中文版 | 英文版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定量化形式,将总评成绩按从高到低的方式排定名次,原则上得分靠前者获奖,总评成绩相等情况再以科研成果计分排定名次。

总评定量化公式为:M=M1+M2+M3

说明:1)M为总分,M1为科研加分,M2为其他加分,M3为学校奖励指标加分。2)获奖者M1必须大于1,总分相同者,以学校认定科研成果为计分依据进行计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3)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为第一通讯作者;或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副导师的界定以研究生培养计划书署名为准;每小类科研成果及奖励不重复计分。4)学术型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中必须发表或录用1篇CSCD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5)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类型及分区以录用时的期刊类型及分区为准。

1.科研成果加分

  1)在CSCD核心期刊上每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计2分。

  2)在EI期刊上每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计4分(CA收录论文不计分)。

  3)在机械工程学报、力学学报、金属学报、工程热物理学报上每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计6。学校认定的其它权威期刊计4分

  4)在中科院SCI期刊(不区分大小类)每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一区计10分、二区计8分、三区计6分、四区计4分。

  5)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获得软件著作权每1项计0.5分,最多计1分。

  6)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开号并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每1项计1分,最多计2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1项,计6,若实现产业化转化(专利转让经费10万元以上),计10分。同一发明内容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不重复计分。

  7)参编与专业相关的教材或著作,有正式出版序列号且封面或扉页有署名,1次计1分。

  8)取得其他公认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酌情加分。

2.其他加分

  1)在导师(含副导师)重要科研项目中担任骨干成员(该项目必须入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经费,横向项目经费金额以到账经费为准),其中国家级项目计2分,超过50万(含50万)的纵向与横向项目计2分,超过10万(含10万)小于50万的纵向与横向项目计1分,其余不计分。每个项目每年限1人计分;国家级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计分,其余项目限计分1次;每人最多计2分。项目必须提供证明实际经费的项目批准书、合同书或计划书等材料。骨干成员的认定方法为:①项目申请书中组成成员,②论文标注项目批准号,③专利核心内容与该项目相关,由评审委员会界定。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0.5分。

  3)学位课程单科考试成绩均超过75分(含75分)以上,计0.5分。

  4)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所有竞赛限1项计分,仅排名第一者获得加分。

  5)担任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院研究生支部书记,计0.5分。担任其他研究生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计0.2分。(每人最多计0.5分)。

  6)取得其他公认荣誉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酌情加分。

  7)所有奖励不重复累积加分。

3.学校奖励指标折算办法

    将该学位点所有申报学生的M1加M2的总分进行排队,按该学位点实际分配奖学金指标数,取排队在该指标数里倒数第二名学生的一半总分做基数,按比例(1/学位点奖励指标总数量)作为加分M3,并计入享受该奖励指标的学生的总分。

4.本细则自公布日执行,由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2023427


关闭

阅读关注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