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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双一流”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及学校有关“双一流”文件精神,对照《湘潭大学“双一流”整体建设方案》《湘潭大学“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实际,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原则,制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双一流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第一条 双一流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领军人才引、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平台建设等五大建设任务。

第二条 各建设任务的经费开支范围

1领军人才引培。主要用于引进或培养高层次国家级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以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劳务费和咨询费等。

2创新团队建设。主要用于建设创新团队的开支。包括引进优秀博士(特别优秀)、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启动费配套,资助青年骨干教师进修与培训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3)创新人才培养。主要用于支持与鼓励学生参与学科建设与创新实践的开支。包括学生参加重要学科竞赛的差旅费和会议费或奖励、学生劳务费、教改课题配套费用、一流本科专业配套经费等。

4)科学研究。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的开支。包括资助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差旅费,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校讲学专家劳务费、咨询费,省级及以上奖励申报成果评审认定专家咨询费,省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资助以及标志性科研成果的材料费、测试加工费以及出版文献版面费等。

5)产学研平台建设。主要用于各类产学研平台申报、建设以及评估论证等过程中产生的专家劳务费及咨询费,以及现有省级以上平台中科研设备的维修及运行维护费、实验室改造费等。

第三条 具体使用办法。

1)领军人才引培。学院各教师可向学院提议(包含柔性)引进院士、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的具体名单,符合学校引进条件并达成引进意向后,由分管领导提出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劳务费或咨询费等具体方案,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

2)创新团队建设。资助教师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必须为本学科领域学术会议(具体由各学科方向召集人确定)且一般应作学术报告,并填写学院学术会议差旅费资助审批单(学科方向召集人、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资助金额详见学院学科经费资助教师学术交流办法;邀请来校讲学的专家应为国内外知名机构学者、专家、企业家,并填写学院学术报告资助审批单(学科方向召集人、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资助金额详见学院学科经费资助教师学术交流办法。

3)创新人才培养。研究生科研劳务费按学校规定执行;资助教师或研究生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参考第三条第(2)款相关要求执行;教改课题配套费用根据当年教改课题申报情况,获省级一般项目立项资助金额为0.5万元,获省级重点项目立项资助金额为1万元;一流本科建设经费按学校投入建设经费的50%进行配套

4)科学研究。用于教师或学生科研过程中的学术会议差旅费、邀请国内知名学者来校讲学的劳务费,参考第三条第(2)款相关要求执行;用于省级及以上奖励申报成果评审或认定所需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及查新费等,资助标准详见学院成果奖励资助办法;用于资助5-8个省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的经费,按项目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实施;标志性科研成果按0.3-0.5万元/项予以补助材料费、测试加工费以及出版文献版面费等。

5)产学研平台建设。各类产学研平台申报、建设以及评估论证等过程中产生的专家劳务费及咨询费,按不超过2万元/项分批次予以补助,其中申报获批补助1万元/项,验收评审通过后再补助1万元/项;省级以上平台中科研设备维修及运行维护所需费用,经分管院领导提出维修计划且通过专家论证后,对大额维修经费(超2万元)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且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 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使用双签制,即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共同签字后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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