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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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开展高等教育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形式,课堂教学质量将直接决定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对有关课堂教学考勤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请各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各教学班遵照执行。

  一、日常考勤

  1.各班学习委员和副班长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每天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配合任课教师考察同学的平时成绩。

  2.班主任应加强对所在班级学生考勤工作的管理,检查督促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缺勤情况,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报院学工办进行相应处理。

  3.养成教育辅导员应经常到课堂清点人数,特别是加强英语、数学课课堂检查。

  4.学院党支部坚持每周每班两次课堂查课,每周将结果通报。

  5.学工办于每学期末将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存档,作为班级测评和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奖以及执行学生相应学籍处理的依据。

  二、旷、缺课处理

  在学生支部查课中,对缺课3人次以上的班级,将名单交班主任,找其谈话。对查课中连续两次以上或一学期累计三次缺课的学生要写出检讨,并取消该生在本学期内的各种评奖评优助学。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各个教育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教学活动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而缺席或虽经请假但未获批准而缺席或请假逾期而缺席的,作旷课论(以下同)。旷课学时数按课表内实际上课学时数计算,教学实践环节按每天6学时计,学校安排的其它有关教育教学活动,按每半天2学时计。

  对旷课学生,按《学生手册》(2006版)第50页“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21条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一学期旷课超过10—19学时,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超过20—29学时,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超过30—39学时,记过处分;

  4、一学期旷课超过40—49学时,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以上,给与开除学籍处理。

  无故两周以上没有参加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

  注:未经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学习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者,均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请假

  学生请假要求填写《请假单》,凭班主任签字、学工办老师签字并盖学工办公章的有效请假单向任课老师请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1、病假:应当持本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学院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教学副院长和学院副书记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2、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事假不能超过一周。

  3、体育课临时性病假:由学生本人或班体育委员向任课教师请假。必要时任课教师可要求其缴验医院证明。

  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一周以内的病、事假由带队(指导)教师审批报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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