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保证党支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全院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三条党支部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章学习小组和其他形式的活动,提高党外学生群体对党的认识。把重点放在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学生骨干身上,放在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班级里。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第四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渴望向党组织靠拢,已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以上入党申请书;
2、成绩优良,学生干部业绩良好,其他各方面表现优秀,奉献精神、集体荣誉感强;
3、已申请参加团校、普通党校培训。普通党校培训结业时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采取上党课、定期谈话、让他们参加党的有关活动、要求他们经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六条党支部分期分批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到普通党校、党校骨干班接受培训。
第七条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以党员条件为依据,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政治立场;对党的基本路线的态度;对党的认识;共产主义信念;入党的动机;思想品德状况;群众观点;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学习和工作的实绩;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等等。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学生班主任意见,采取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第九条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在每年年初确定本年度组织发展计划,并将发展对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填写《年度发展对象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定期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党支部定期给发展对象建立入党考察材料袋。发展对象转学或毕业离校时,党支部将该生的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培养考察登记表等)交院党总支转到该生新的学院或工作单位。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所依据的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年平均绩点分别在2.8、2.7、2.5以上,且上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2、品质优良,群众基础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含)以上综合性荣誉或表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国防生干部等等;
3、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4、曾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社团主职干部,班团干部(至少担任过其中的一项);
5、已参加团校、普通党校、党校骨干班培训并顺利结业;
6、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者、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可优先考虑发展为预备党员。
第十三条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应备好发展对象的以下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入党申请书
3、入党自传
4、入党综合政治审查材料
5、函调证明材料
6、群众座谈意见材料
7、思想汇报等材料
8、优秀团员入党考察推荐表
9、考试成绩总表
10、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11、校级(含)以上综合性荣誉证书复印件
1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骨干培训班结业证
13、发展新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暂缓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对被介绍人进行帮助教育,认真考察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材料上报至院党委、党总支,经预审通过后,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所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审查认为合格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在会上,由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本人简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决议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即:本人、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审查情况及结论,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衡量明确指出发展对象所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2、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即:写明支部应到会党员人数,实际到会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员人数,不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员人数,弃权的党员人数;
3、党支部的名称,支部书记的签名(盖章)和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
第十八条支部大会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将其全部材料报学院党委、党总支,院党委、党总支应逐项进行检查,材料齐全,合乎要求后,指派专人(院党委委员或组织干事)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指定的栏目中,并向党组织汇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审查(审批)时,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写明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人数,不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人数,弃权的人数。并注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名,加盖院党委、党总支印章。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的审批主要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接到校党委组织部的审批结果后。各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新发展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到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条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毕业离校前两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应及时将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并继续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预备党员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统一安排,也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毕业生中的新党员必须在离校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应要求预备党员每半年将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本职工作、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书面总结汇报,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进行帮助教育。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批准预备党员的权限相对应。
党支部接到校党委的审批结果后,支部书记要与预备党员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属党支部负责归档。
第六章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的建设与管理:
1、党支部应结合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定期安排组织生活(原则上每个月一次)和主题党日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一次),用以总结和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或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结束后予以总结并适时向院党总支汇报;
2、党支部在每学期末时,应对本支部一学期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予以总结,并作出新学期的支部工作、党内活动等的计划书向院党总支汇报;
3、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如有被认为达不到党员要求者,参照党员纪律管理及处分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
1、所有党员都必须被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
2、所有党员须牢记“入党誓词”,用党章的规定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校、院的规章制度,身体力行,当楷模,作表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所有党员应积极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为校、院的建设与发展出力,在各项活动中勇挑重担。被支部指定担任新生班级政治辅导员的党员更应深入新生中,定期或不定期地找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新生的意见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实实在在地为同学服务,为新生班级的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做贡献;
4、所有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每年上半年向党支部交纳党费的时间为3月份,下半年为9月份;
5、在学生宿舍区设立党员意见箱;在学生宿舍橱窗公示党员照片,在党员所在宿舍实行“挂牌”制度,让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激励党员塑造良好的形象,并以此加强党员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宿舍文明建设。
第二十九条党员纪律管理及处分条例:
1、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党员,在党内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且如实记录。受校级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如有超过半数的党员认为某预备党员没有达到党员的要求,是预备党员的予以延期转正;是正式党员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3、对考试成绩进行考核,对出现不及格等现象的党员,要提出批评并帮助其改正,此情况下,预备党员应予以延期转正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出现考试作弊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不得无故缺席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等党的会议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请假。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连续缺席三次以上,是预备党员的,予以延期转正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给予“警告”处分直至“留党察看”;
5、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教育不成功的,应劝其退党,如被劝告的对象坚持不退,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将其“开除党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凡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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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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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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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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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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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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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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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我院学生,可以自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2、个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1、近期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遇到了什么问题;2、工作态度怎样,学习成果如何,思想上有什么变化;3、对照党员的标准找准自己存在的不足,及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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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人自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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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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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班团支部、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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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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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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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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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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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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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校党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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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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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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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联系人要经常与培养联系对象谈心,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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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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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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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进行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等知识,参加党校活动。培训后经考试合格者,发给《普通党校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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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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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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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校党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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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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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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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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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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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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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普通党校学习并已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择优推荐到校党委党校骨干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党章》、“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培训后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党校骨干培训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定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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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党校骨干培训班开课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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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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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班主任(导师)意见和采取座谈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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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中旬、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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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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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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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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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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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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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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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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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认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讨论本年度组织发展计划,填写《发展党员登记表》,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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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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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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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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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展对象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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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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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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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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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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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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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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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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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将发展对象和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骨干班培训结业证;校级活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学生学习成绩单;函调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材料,群众座谈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优秀团员推荐表、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逐级上报预审,经预审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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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中旬、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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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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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初拟发展对象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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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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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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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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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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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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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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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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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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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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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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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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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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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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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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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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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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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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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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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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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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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程序:统计人数,宣布开会,宣布发展对象名单;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进行充分的讨论;申请人表明态度;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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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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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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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其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思想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指出其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支部大会表决情况;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和支部大会的日期。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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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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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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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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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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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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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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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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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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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校党委审批前,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院党委、校党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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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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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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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的栏目上,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院党委、校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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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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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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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院党委、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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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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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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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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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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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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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仪式由校党委、院党委、学生党支部联合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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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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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察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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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讨论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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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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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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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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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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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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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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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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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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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一年)满之前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回顾总结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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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期满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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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转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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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后,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交支委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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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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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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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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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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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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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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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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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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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审查后,支部大会及时讨论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取消预备资格的党员,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逐级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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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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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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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院党委、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后报校党委讨论或组织部备案;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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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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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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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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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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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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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培训合格证等材料存入学生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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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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