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授权学科 ( 类 别 ) |
名称:机械工程 |
代码:0802 |
2023 年 2月 12日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及年度建设情况
1.1历史沿革
湘潭大学1958年建校时设有机械专业,1997年获得“机械设计及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02年获得“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
1.2培养方向及特色
学位点所在学科形成了多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为了突出优势与形成培养特色,学位点共设置有四个特色鲜明的培养方向:
1.微纳机电材料与器件:面向微纳机电材料与器件的需求,侧重应用基础研究,基于机械、材料和力学交叉学科理论,开展微纳机电系统及微纳制造工艺技术、焊缝跟踪传感器技术、位姿识别方法和高效加工等方面研究。
2.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面向高精传动系统核心基础零部件高可靠性需求,为建立完整的技术系统,提升基础零部件的自主创新能力,开展摩擦副工作状态评估、高精度补偿控制、制造装调保障等方面研究。
3.制造自动化系统:面向机器人产学研结合,提升能源装备的性能与传热效率,以及其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开展风力机装备技术、强化传热与低温余热利用、结构-流-热耦合的多学科优化等方面研究。
4.机构学与优化设计:面向湖南省装备制造业电控技术重大需求,解决机电系统中的智能控制问题,实现人工智能在机电控制系统中的应用。开展基于视觉的测量、定位和追踪技术,模仿自然智能系统的认知机理与控制策略,服务机器自主智能的决策与规划方法等方面研究。
1.3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机械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教学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创新性高层次专门人才。
1.4学位标准
在严格遵循上级各层次硕士学位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我院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奖励及获得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为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以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二作者单位以上。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的科研成果应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CD核心版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
(2)授权发明专利或已公开具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1项;
(3)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1项(需有署名且学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上)。
1.5导师队伍
本学位点目前有研究生导师人数为65名,其中:双聘院士1人,正高人数21人,博士生导师人数16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湖南省“百人计划”1人,湖南省“芙蓉学者”2人,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1人,湖南省“121”创新人才2人。人员规模和结构具体见表1。
表1人员规模和结构 |
专业技术职务 |
人数 合计 |
35岁 及以下 |
36至 40岁 |
41至 45岁 |
46至 50岁 |
51至 55岁 |
56至 60岁 |
61岁及 以上 |
博士学位教师 |
海外经历教师 |
外籍 教师 |
正高级 |
21 |
0 |
4 |
5 |
1 |
7 |
4 |
0 |
19 |
11 |
0 |
副高级 |
21 |
4 |
7 |
7 |
3 |
0 |
0 |
0 |
21 |
9 |
0 |
中级 |
23 |
14 |
7 |
2 |
0 |
0 |
0 |
0 |
23 |
2 |
0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总计 |
65 |
18 |
18 |
14 |
4 |
7 |
4 |
0 |
63 |
22 |
0 |
最高学位非本单位人数(比例) |
导师人数(比例) |
博导人数(比例) |
博士学位教师(比例) |
60人( 92.30%) |
65人( 100%) |
18人(27.69%) |
96.92% |
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比例 |
5.77:1 |
1.6科学研究
国家杰青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领衔,建设有教育部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团队 3 个;拥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平台 4 个。本学科“十三五”建设投入经费达 3500 万元,建设有2000m2的教学科研实验用房,科研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3060.00万元。购置了9000多万元科研实验设备,包括SU5000型扫描电子显微镜、cyphers原子力显微镜、等离子刻蚀机、超景深三维显微系统、残余应力测试仪、铣削旋转式切削测力仪、三向切削振动测试仪、三坐标测量机等先进仪器设备 80 余台套。
本学位点教师获得的国内外重要成果奖项5项,公开出版专著3本,在国内外发表学术期刊近123篇,2022年度纵向到账科研经费642.15万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566.96万。
1.7人才培养
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率良好,2021年机械工程就业率100%,2022年机械工程就业率100%,其中,在博硕士培养毕业就业方面,21年机械工程学硕,升学:2人,高等学校:1人,国有企业:16人,三资企业:5人,其他企业:12人。22年机械工程学硕,升学:2人,高等学校:1人,国有企业:16人,科研设计单位:1人,其他教学单位:1人,其他企业:17人,机关1人,其他事业单位:1人,三资企业:2人。
二、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
2.1参与与执行学校制度情况
根据学校出台的《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湘大研发〔2022〕3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湘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1号)等文件, 本学位授权点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2.2本学位授权点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针对研究生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机构正常执行,建立了研究生素质测评和各类奖助学金管理体系,制定了学术道德奖惩机制等文件 12 个,培养制度健全。研究生管理体系完善,设置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3 名。为建立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求和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研究生的权益保护。院内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学生一线展开相关调研,了解学生的相关诉求,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学生,服务学生”的宗旨展开工作,保障实现全方位育人,将研究生权益保护工作贯穿研究生科研、生活全过程。
学位点主要通过以下制度和措施来提升管理服务意识:
1、通过相关活动组织让学生明确研究生的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以及有关学术上的知识产权问题。
2、加强政治教育建设,强化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来培养法制观念和增强维权意识。
3、针对出现侵犯研究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的维护,同时针对广大同学提出的有关膳食、住宿、学习、科研、医疗等问题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和沟通,做好同学们的维权工作。
4、开设专门负责研究生权益保障的部门机构,有针对性的对在校研究生进行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并对在学研究生满意度开展调查反馈工作,以保证教学科研的质量。
三、针对留存问题整改情况和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针对机械工程学位点目前存在的“导师队伍还需优化加强;研究生生源质量及外出学习交流有待提高”等问题,整改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3.1整改情况
1)促进学科交叉,提升科研能力,加强工程应用研究
机械工程学科拥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涉及到计算数学、计算力学、化工过程机械、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化学科学与工程、控制工程等多学科交叉领域。在今后的持续改进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合作培养研究生,探讨“1+1”的培养模式,即每个创新小组至少有1名企业的高级工程师作为指导老师,建立研究生双导师负责制。让研究具有实际工程背景支撑,达到对研究生学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2)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学科标志性成果和省级科技奖励
a)进一步加强机械工程、微机电系统、控制系统、智能制造以及虚拟仿真的相关科研设备和平台建设,购置部分大型仪器设备,以满足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b)整合学科研究成果和硬件资源,力争建成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或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并积极拓展学科优势特色研究方向,培育学科标志性成果。
3) 继续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继续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答辩是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在今后的改进过程中,将严把选题、中期检查、论文评审、预答辩、答辩五道程序,尤其论文评审是检查论文质量的重要关卡。鼓励研究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学术训练,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拓宽学生视野,提升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科研技术创新和高级人才培养合作,针对重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创新问题,提炼工程中的科学问题并设计出解决方案。吸引一批国内985/211高校或一本院校的优秀本科生和大中型企业知名高工来本学位点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创业型高级人才。
3.2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学位点提出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下一年度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发展目标:
1)积极拓展学科发展增长点,培养和新增学科优势特色研究方向1个;
2)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确保学术型硕士招生数量增至50人/年以上;
3)逐步提高生源质量和第一志愿报考率;
4)严格按照学位点研究生毕业标准和要求,按期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至少公开发表或录用CSCD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5)严格研究生导师考核标准,要求导师人均年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人均每年公开发表或录用SCI/EI期刊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6)扩大学术交流和行业影响力,硕士生导师参加国际会议不少于1次/年、学位点开展境外项目合作等不少于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