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中文版 | 英文版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现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制定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制度。

  (一) 工作制度

  1、 工作室是学习、科研的重要场所,由学院统一安排。

  2、 研究生应爱护使用工作室内的科研仪器以及计算机、桌椅等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拆装和调换科研设备,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导师报告。

  3、 学院为每位研究生配备上网账号,学生毕业后由学院统一收回。

  4、 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工作室的文明秩序,不得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接打电话、聊天和嬉闹,非本工作室人员不得在工作室逗留。

  5、 工作室的计算机主要用于科研和学习,即科学计算、建模绘图、模拟、编程、信息文献检索、资料查阅、邮件收发和论文撰写等;不得恶意下载网络资源;严禁在工作室计算机上看碟、玩游戏、语音聊天和登陆非法或不健康网站等,一经查处,按学院相关奖惩制度处分。

  6、 研究生应爱惜并按时归还有关技术资料,对承担有保密规定的科研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不得私自泄密。

  7、 工作室的每位研究生分配一把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丢失钥匙应及时报告,毕业生离校时须及时上交钥匙。

  8、 工作室各成员应注意工作室的防火,防盗,做到人走灯熄,关门锁窗,并对工作室的各项安全隐患予以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 考勤制度

  1、 学院对所有进入研究生工作室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出勤率考核,检查和考核结果与研究生评奖评优和相关津贴直接挂钩。

  2、 研究生在工作室的基本学习考勤段为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14:30-17:30。

  3、 研究生因实验、公务或前往学校其他部门等原因而必须暂时离开工作室,应在座位、电脑或工作室公告板等处标明去向和离开的时间段。

  4、 研究生离开工作室1天以内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报学院研究生学生会;1天以上须递交书面请假报告,4天(含)以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班主任和学位点负责人批准,报院研究生思政工作干事备案;4天以上的在履行上述手续的同时须经院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 卫生制度

  1、 每个研究生工作室由本工作室成员推举一位室长,由室长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室全体成员考勤、文明秩序和卫生值日,每位值日生应负责倾倒垃圾和工作室内地面保洁工作,工作室每周组织大扫除一次。

  2、 工作室每位成员应保持自己工作场地和仪器设备的整洁,桌面及其他周围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在工作室内堆放私人物品。

  3、 进入工作室的研究生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做到不在工作室就餐、不吸烟、不乱涂乱画乱贴、不焚烧物品等,严禁在工作室私拉电线、插座接头和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违章电器。

  (四) 奖惩制度

  1、 学院和导师不定期对工作室进行检查,对研究生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2、 对考勤满勤、学习认真、工作负责和科研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通报表扬,并列入入党、评奖评优和津贴考核指标。

  3、 对缺勤率高、工作马虎甚至经常违反工作制度的学生除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外,在评奖评优和津贴方面进行适度处罚。

  4、 学院将每周抽查中违规的学生进行张榜通报批评;如果同一导师的学生被通报批评超过2次,在通报中同时对该指导老师进行点名;如果学生累计被通报批评3次,取消其在工作室学习和科研的机会,由导师另外安排学习场地。

  导师可根据科研项目和培养管理的需要,在以上管理制度基础上添加要求。本工作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机械工程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

关闭

阅读关注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