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意见>等四个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文件的通知》(湘组发〔2017〕9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大党办发〔2017〕9号)、《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湘大党发〔2016〕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及基层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好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各党支部要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为主题,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严格按照“一会四评”程序,召开2017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确保开出高质量、好效果。(具体见附件1《2017年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安排》)
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同时,认真开展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要客观评议每名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湘大党发〔2016〕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做好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
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更好地促进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实。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可与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具体见附件2《2017年度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安排》)
四、相关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所辖党支部的领导,要结合各基层党支部实际,对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并在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中明确专人负责,进行全程指导;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2.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3. 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的党支部组织开展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并进行点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要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4. 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要在2018年1月20日之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所辖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报告,于2018年1月20日之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教职工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统一移送学校档案馆归入党员本人档案,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归入学生党员本人档案。
附件:
工作安排及相关表格.rar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