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学院博士生导师代表。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考核。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招生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学院博士生导师代表;
秘书:学院研究生干事。
三、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1.申请材料通过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的申请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按研究生院网站最新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准备,于12月25日前交至机械楼316院研究生办公室。
2.材料初审时请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3.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综合能力考核
1.考生须经过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考核;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复试考核方式
“专业综合面试”以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等方面。考生需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课题情况、攻读博士设想及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等,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PPT讲解不多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秘书记录面试内容并存档。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复试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专业综合面试 |
待定 |
待定 |
资格审查、体检等按学校规定进行。 |
(五)成绩的计算方法
1.“硕博连读”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由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总分100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取算术平均值)占50%。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
1.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按照总成绩综合排名,根据报考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学校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学费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五、复试监督和复议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2222);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电话0731-58292015)、校研招办(电话:0731-58292051)。
六、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2222。
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