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为提高博士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平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学院博士生导师代表。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招生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学院博士生导师代表;
秘书:学院研究生干事。
三、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1.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请加入湘大机械工程学院2022博士考核复试联系QQ群:703321109(报考生姓名验证),并于12月22日前将《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按顺序编号)用顺丰快递邮寄或交到机械工程学院316#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316#办公室,收件人:文老师,电话:15107384175。
2.注意事项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认定其创新成果是否符合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专业素质、科研基础及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及培养潜力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导师招生名额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机械工程学院网主页公布复试名单。
(二)综合能力考核
1.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需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3个部分。
2.“外语”与“专业综合”均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分别为《专业英语》和《材料科学基础》,共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3.“面试”以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等方面。考生需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课题情况、攻读博士设想及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等,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PPT讲解不多于20分钟,满分100分。
4.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秘书记录面试内容并存档。
6.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笔试 |
待定 |
待定 |
资格审查、体检等按学校规定进行。 |
面试 |
待定 |
待定 |
(三)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的单科及总分必须及格(百分制60分及格)。
2.“申请-考核制”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百分制)=“专业英语”成绩×25%+“材料科学基础”成绩×25%+“面试”成绩×50%。
3.“面试”成绩由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总分100分,报考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取算术平均值)共占50%。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原则: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按照总成绩综合排名,根据报考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2.学校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学费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五、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2222);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电话0731-58292015)、校研招办(电话:0731-58292051)。
六、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其他
未尽事宜请参考研究生院规定或咨询学院研究生办,731-58292222。
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