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2008年11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鼓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不断进取和扶持家庭暂时困难的学子们完成学业的奖励和资助。这三项金额较多、覆盖面宽,政策操作性强,为搞好这三项奖、助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原则: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优异、综合素质较高的大二、大三、大四大学生。注重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2、参评条件:
入围条件:道德高尚,思想品行端正,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专业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三名(但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绩点不低于3.0)。⑵上年度或本年度评为三好学生。⑶上年度或本年度担任班团主要干部或校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或学生辅导员。(4)无恶意欠费现象。
优先条件: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或上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奖励家庭特别困难,但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有坚强的意志毅力、能克服困难,努力进取并能较好的完成学业的大二、大三、大四贫困大学生。
2、参评条件:
入围条件:道德素养良好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困难程度在班上公认的最困难的三人;(2)上学年挂科不能超过2科(允许两科);(3)学业成绩在班级前50%之列;(4)无恶意欠费现象。
优先条件:同等困难条件下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奖励的优先;做兼职打工谋生并能较好完成学业的优先;同等困难条件下学业明显优良的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
1、评定原则:国家助学金主要是帮助学习态度端正、生活有困难的贫困大学生。
2、入围条件:讲诚信,生活困难、有贫困证明,在现实表现中生活俭朴、不奢侈浪费、大一大二期间没有个人计算机的所有在校大学生。
3、等级: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等三个等次。
4、指标划分及评定:按照班级人数和人均有助学金金额之积的经费,折算成一等、二等、三等指标发放。
根据大学年限累积困难程度分别给大一大二大三大四等四个年级赋0.7、1.0、1.1、1.2年级系数,计算全院总学生人数当量,再根据学校分配总助学金金额算出人均助学金值,此值与班级人数与年级系数的积为班级应享受助学金金额(千位整数,超八百进一千,八百以下由学院统筹),将金额折算成相应指标,由各班根据对应等级和学生贫困程度以及曾享受其他资助情况综合考虑(综合测评的甲乙丙奖学金不作为其他资助)组织评定。
班级应得助学金=班级人数*年级系数*K(取千位整数,超八百进一千)
K=∑院总助学金/∑(年级人数*年级系数)
四、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写出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思想状况、学业成绩、担任干部情况、社会工作、获奖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申请材料除上述方面外,还须自述家庭困难原因和自强不息的具体表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每班不超过两人。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报院务会审批。
国家助学金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评选,根据本班折算的等级指标报学工办审批,不得超指标和更换指标上报,对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逃课、上网打电游)、有违纪行为、生活奢侈浪费和有恶意欠费现象的学生不予参评。
各班班主任应该组织班长、团支书和家庭困难同学代表和家庭不困难同学代表五人成立贫困认定小组,根据贫困学生自述,结合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班级贫困学生贫困程度排队。
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结束后再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则上报学校审定。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者需实名向院长或书记反映情况,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对评审结果作出最终决定,并将调查和评审结果向反映情况者反馈。申报材料中有不诚实行为者,取消其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
五、本办法解释权为机械工程学院院务会,学院在具体评选活动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评选办法进行完善,欢迎老师和同学们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