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中文版 | 英文版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 行)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3-06-12浏览次数:
6、学生在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如同时符合另一个专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则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自主选择一个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另一个专业颁发双学位证书。如果学生不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即使达到了另一个专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也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

关闭

阅读关注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