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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3-06-12浏览次数: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组成员共同使用,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项目组成员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制度和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学院的项目组全体人员签字、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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