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组织关系,指党员与所在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入党材料一般放入了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
2.所有党员,一旦学习、工作单位变动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编入支部。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视作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或各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4.为保证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转入,请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称呼。转往省外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就业的同学,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转入省内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手续(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如果工作单位再变动,或党员组织关系接受的部门有变更,请在已接受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过组织生活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
7.为了方便预备党员按时转正,预备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同时转入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8.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