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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优秀学生党员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学工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省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我院2005-2007级所有学生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具体标准为:

1)获得过2次(含2次)以上学校综合奖学金,或获得过1次(含1次)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3)获得过2次(含2次)以上校级荣誉。

3、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

4、获得过校级、院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学生党员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参评的学生正式党员到机械工程学院网页主页()下载《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填写完整后于58日(星期五)前交至学工办或党务助理何奇(J6-419,15873238619)处(《推荐表》一式三份)。上交时附上《推荐表》word电子文档。

2、学生党支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酝酿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并在对推荐对象深入考察的基础上报院党委(总支)审查,审查后的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23天。

3、优秀学生党员的确定由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审定。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

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   

2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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