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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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系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推动我校党的建设改革创新,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421)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同时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 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 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 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按2013年度1231日的正式学生党员总数10%的比例组织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在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中推荐产生(省委教育工委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5名,其中本(专)科生3名,研究生2名)。

三、评选办法

1. 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教学院系党组织提出拟推荐对象。

2. 公示。各教学院系党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 考察和推荐。各教学院系党组织在公示的同时,对拟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按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分别向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院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由这两个单位组织评选后再向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湖南省百佳大学生党员由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按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提出初步人选后报校党委审定。

4. 审定。学校召开党委会,对校级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和湖南省百佳大学生党员初步人选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四、奖励

经审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学校授予“优秀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 评选优秀大学生党员,既是推进教学院系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教学院系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 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党员结构与分布的合理性,确保优秀大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 各教学院系在428日(星期一)上午1200以前将《湘潭大学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2份,样式见附件2)、《各教学院系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表名册》(1份,样式见附件3)及其Word电子文档按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院,最后由这两个单位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将湖南省百佳大学生党员初步人选的推荐审批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信箱:xdzzb@xtu.edu.cn。联系人:陈斌,电话:5829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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