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推荐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就学院推荐指标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非毕业班班主任及教师代表等人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由院学工办承担材料的具体审核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推荐指标包含直推指标和教授联名推荐指标等两类,其中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占学院总推荐指标的30%左右;当教授联名推荐实际学生数不足时,可以将相应指标划拨给直推指标。对符合推免办法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学院按综合排名顺序对计划指标予以分类推荐。
第四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包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德育及社会工作等加分项,以及平时表现减分项,并将分项之和作为专业综合排名的最终依据进行排序。
表1 机械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表
综合成绩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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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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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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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程成绩
(满分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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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按已修的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计分,计算公式为必修课的加权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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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与科技项目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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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学校2017年公布的学生组织参加学科竞赛认定办法的范围,对竞赛成绩进行分类别和等级加分。
1)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a)一等奖以上的排名第一者计5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3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
2)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a)一等奖以上的排名第一者计3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1分/个。
3)国家级C类学科竞赛:a)一等奖以上的排名第一者计2分/个;b)二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1分/个;c)三等奖的排名第一者计0.5分/个。
4)主持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计3分/个。
5)主持校级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计1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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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推免学生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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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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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第一作者发表EI及SCI论文的计5分/篇、CSCD论文的计2分/篇。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计5分/件;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公开的计1分/件(最多计2件)。
3)实用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的计0.25分/件(最多计2件)。
(指导老师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等同第一作者/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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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项目(指除大学生研究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外)
(满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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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排名第一者计2.0分/个;省级排名第一者计0.8分/个;校级排名第一者计0.3分/个。
2)参加暑期“三下乡”、德育社会实践项目获奖的,团队负责人按照C类竞赛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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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及社会工作
(满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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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评选中,获国家级荣誉,计3分;获省级荣誉,计2分。获湘潭大学“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荣誉,计1分。
2)担任校或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计0.5分;担任院学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党务助理,计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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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表现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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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计-5分/次。
2)受到学院警告处分的,计-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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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省级比赛成果加分按国家级比赛成果相应等级加分的50%计算。
2)其他个人排名的折算分,等于相应等级排名第一的计分数除以排名序号。
3)同一项目的加分项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值。
4)对综合成绩中每个分项得分进行封顶,最多为该分项的满分。
5)综合成绩相差在0.05范围内,按英语过六级分数顺序优先排序。
第五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并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的学生,由三名本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且亲笔签名推荐。
教授推荐程序为:1)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向学院学工办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2)申报材料院内初步公示。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教授联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将申报学生的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初步公示。3)申报答辩和学院审定。学生申报材料经初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请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4)院内正式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正式公示。5)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每名教授每年限推荐三名以内学生。教授推荐学生应当着重对拟推荐学生的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免资格。教授在推免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学生的资格。
第六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左右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1)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2)根据学校下拨指标,学院对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分专业计算并公布指标。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院内推荐,分类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4)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第七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八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3)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条 本细则由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进一步修改细则,则在被推免对象的第4学期进行公布。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2016级学生。
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