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

中文版 | 英文版

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3-10-11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场巡视组(成员名单附后)和考试视频监控组,指导检查全校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日常管理。

2.各单位应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包括安排考试课程、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学生缓考手续、安排监考员、巡视考场、整顿考风考纪、配合学校处理考试违纪和作弊人员、组织阅卷和汇总、报送成绩、总结考务工作等。各单位考试工作小组名单请于2013114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3.各院系(教学部)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加强考试纪律方面的学习和教育,在考风学风建设上统一思想,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4.各院系(教学部)应将《考生守则》、《主考员上岗须知》、《监考员上岗须知》分别发到学生班级、主考员和监考员手中同时请各院系务必在考前一周将考试期间联系人、主考员的联系办法上报给教务处考试中心

5.各院系必须上报各门课程考试的监考名单,以便学校检查并核对。

6统一命题的考试课程,课程负责人指定命题教师时,应把该课程的开课计划(开课学院、班级和人数等)信息明确告知命题教师;命题教师也应与课程负责人联系,详细了解该课程的开课计划,防止少印和漏印试卷。

7在课程考试确定好以后,院系应及时与相关任课老师联系,明确告知相关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考试事项;任课老师也应与相关院系教务干事联系,查询自己所承担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考试事项

二、考试纪律

1学校采取全程巡视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实时通报制度、回放审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2各院系(教学部)要严格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狠抓考风考纪,按学校要求选派监考员,禁止聘请非在职人员或研究生担任监考工作;必须聘请非在职人员或研究生担任监考工作的,请提前上交名单和监考业务培训计划书。

3命题教师不能完全照搬以前考过的试卷,也不能完全照搬考前复习题,在考试结束之前应对试卷内容严格保密,不得由他人到教务处考试中心代送或代领试卷

4对在考试组织、考风与考纪、命题、制卷、试题保密、主考、监考、评卷评分等方面有违纪、作弊或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实时发布情况通报,并根据《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湘大教发[2006]125号)作出相应处理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第一阶段:201310月至1227

根据开课计划提前结束教学任务的课程(含双学位)可安排在此阶段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为避免考试时间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第一阶段的考试时间段:

上午为08:00-10:00;   10:10-12:10;

下午为14:00-16:00;   16:10-18:10;

各单位必须在前将考试安排(含监考老师)报教务处考试中心,以便学校安排检查。

2第二阶段:201312282014112日。

本阶段为全校统一考试时间,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统一下发纸质考试安排,并且在考前10天网上公布第二阶段课程考试安排信息(见湘大主页-教务处-服务专区-考试信息查询)。请开课院系负责通知课程负责人或命题老师、学生所在院系通知本院系学生。

各单位应在20131024将这一阶段考试的课程名称、班级、人数等信息(含双学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纸质和电子数据);

各单位必须在20131219按各单位考试安排表(含双学位)的时间顺序上报监考人员名单给考试中心(按统一格式上报),学校每场考试要核实监考名单,进行检查。

3任课老师应提前与相关院系教务干事联系,确定自已的课程考试(含双学位)安排在哪一阶段,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课程(含双学位)必须在20131024确定。

4以下时间用于学校统一安排大型考试或其他活动,各院系(教学部)不得借用教室:

2013113全天、1213日下午和晚上、1214日全天、1215日上午、1221日全天、1222日全天

四、命题、制卷与评卷

1课程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一般为每人15分钟。

2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拟出两套份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并提交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能完全照搬以前考过的试卷,也不能完全照搬考前复习题

3由多名教师讲授且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由开课院系(教学部)统一命题。

4命题内容应有较大的覆盖面,不同类型的试题应有适当的比例,命题应题意准确,文字通顺,图表清晰难易适当,能区分学生的水平。

5笔试试卷在命题时应统一按照湘潭大学考试试卷标准格式打印。(标准格式电子版:湘大主页-教务处-下载专区-教师区)

6试卷必须经系主任或各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并同时送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得由他人代送试卷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

7对未按标准格式、未按程序审核签字的试卷,考试中心概不接收。

8因考试中心试卷印制任务繁重,所有课程(含双学位)的考试试卷均应在考试前15天送到考试中心,否则,因试卷印制不及时影响考试进程的,一切责任由试卷命题人承担

9命题教师应至少于考试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亲自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负责。发现试卷错漏、印制不清或印数不够等情况时,应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纠正。学生不得参与试卷装袋工作

10统一命题的试卷由开课院系(教学部)组织集中评卷,其它试卷的评卷方式由各院系(教学部)决定。

11教师评卷必须使用红笔标明每题得分,评分要准确、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分或扣分。成绩评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更改者必须签名。

12课程成绩的评定,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没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平时成绩不超过20%;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30%

13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考试成绩

14请按试卷袋上的归档材料目录及时归档,并分别将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情况统计表、记分册装订成册;答卷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并装订成册,重修试卷单独装订交本单位教学秘书统一保管,以备查阅。

15各单位应将所有学生的答卷保存到至少学生毕业后两年

五、监考要求

1在考试期间,院系考试工作小组应巡视本院系的考场。

2主考员必须由具有高度责任感、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师或相关专业的教师担任,每人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5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负责试卷的分发;考试期间主考员必须在自己负责的考场巡视,不得同时担任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启发和诱导考生答题;考生就试卷印制不清或错漏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公开答复;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结束后负责试卷的收回,务必和监考老师当面点清答卷份数

3每个自然班必须安排2名监考员监考员应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指挥学生清理考场并按要求就座,同时宣讲考试纪律、学生注意事项。

4监考员应认真检查学生考试证件:学生凭考试证(借阅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拒绝出示证件、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5监考员应亲自分发试卷给每个学生,防止学生多拿试卷带出考场;认真填写《湘潭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应将缺考学生和跟班参加重修考试学生的学号和姓名填写清楚,两份均放入试卷袋内,其中一份由院系于2014112后统一上交给考试中心考试结束后,应仔细清点试卷、答卷份数,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后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严防试卷、答卷丢失。

六、学生注意事项

1考试证件:学生凭考试证(借阅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拒绝出示证件、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2学生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就座。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作缺考论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除必要的文具和监考员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外,不得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否则,一经查出,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对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该课程免费重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已办理重修(补修、缓修)选课手续的学生必须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否则考试无效。因重修(补修、缓修)选课人数太少而未单独设考场的课程,请学生与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联系跟班重修考试事宜。

5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前填写《湘潭大学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和所在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所有缓考课程的考试一律与下一学期该课程重考重修考试同时进行,不再单独安排。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以旷考论处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到教师家中询问阅卷评分情况,更不得向教师求情加分,否则,一经查出,以作弊论处。对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卷的学生,应于下学期第一周到考试中心填写《湘潭大学试卷复查情况表》办理试卷复查手续,由教务处组织统一查阅。查卷结果请学生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查询。

 

 

附件一  湘潭大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  湘潭大学考试工作考场巡视组成员名单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3108

 

 

附件一 湘潭大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高协平

副组长:周 

  员:吴    胡义伟  王协舟  陈兆彬  王洁群  王向清  宋银桂  吴华云

            肖伟志  陈建斌  林龙飞  舒奇志     刘韶跃  曾以成

王学业         谭援强     季多武       

    葛幸幸  黎培德  周大军  肖虎程

附件二 湘潭大学考试工作考场巡视组成员名单

1.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团巡视组成员名单

  长:黎培德

副组长:周大军

  员:吴锡忠  蒋长栋  董承明  谢蓉珍  黎拒难  瞿纪万 

2. 教务处巡视组成员名单

  长:周 

副组长:王协舟      胡义伟

考务办公室成员:肖虎程  李翠微      黄伯清

巡视成员:教务处各科室成员

关闭

阅读关注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