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了做好2015年下学期重考、重修类(含补修、多修、提前修读、缓考等)课程的选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修专业课程的重考重修选课 1.主修专业开放的重考、重修类的选课级次有:2010级至2011级2015年下学期开学初重考、重修选课;2012级至2014级2015年下学期开学初重考、重修选课;2010级至2011级2015年下学期跟班重修选课;2012级至2014级2015年下学期跟班重修选课。 2.不同选课级次开放的选课类型及课程范围等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主修专业重考、重修类选课 3、需要提前修读和多修的学生在2015年9月10日前到所在院系教务办登记,院系教务办汇总后务必于9月14日前交到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重考重修选课 辅修/双学位专业开放的重考、重修类选课级次有:双学位2015年下学期开学初重考选课和双学位2015年下学期跟班重修选课。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双学位专业重考、重修类选课 三、网上选课开放时间及选课步骤 1.网上选课开放时间: 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14日上午12:00。 2.选课步骤 学生通过网址www.xtu.edu.cn进入湘大主页,选择教务管理系统登录。 主修专业选课具体步骤如下:选课管理®选课®学期(从进校算起)®选课级次→选课类型。 双学位专业选课具体步骤如下:双学位管理®选课®双学位学期(从修读双学位算起)®选课级次®选课类型。 进入选课主界面后,按网页上的提示进行,其中重修类课程选课必须输入本人正确的银行代扣帐号才能完成网上选课的操作。 四、缴 费 1.重考课程不收取修读费;重修、缓考、补修、提前修读、多修等按所选课程学分数收取修读费,收费标准如下:主修专业12级、13级、14级学生按80元/学分收取,10级、11级学生按60元/学分收取;辅修/双学位专业按80元/学分收取。 2.缴费方式 本次缴费可通过“网上缴费平台”或“银行批量代扣”两种方式进行缴费,取消窗口POS刷卡缴费方式。 3.缴费时间 (1)网上缴费平台自助缴费时间:2015年9月1日—9月18日。 (2)银行代扣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0:00。(注:银行批量代扣期间,网上缴费平台将暂停服务。) 4.缴费操作流程 网上缴费平台操作流程:登陆湘潭大学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财务服务”®网上缴费平台®本部网银自助缴费平台®输入姓名、学号以及验证码®“在线缴费”中选择“重修费”®教务系统选课成功后,在“可选课程列表”中会显示所选课程®选择缴费课程,点击“下一步”®选择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点击“立即支付”,再次确认后,前往网银支付页面进行缴费! 银行批量代扣流程:选择银行批量代扣方式缴费的同学,需在2015年9月15日前确保代扣签约账户的余额大于本次应缴费用,批量代扣才会成功! 5.缴费查询 网上缴费平台缴费查询:在网银自助缴费平台选择“缴费记录”,可查看“已支付记录”与“未支付记录”;缴费成功后,在“已支付记录”中会有相关记录,同时教务管理系统中已缴费课程会有“已认证”标志。(如确已缴费成功而未有“已支付记录”或缴费课程“未认证”者,切勿重复缴纳,一般1-2个工作日后系统会自动对账,将处理成功!) 银行批量代扣缴费查询:2015年9月16日上午10:00以后,可通过代扣签约账户查询代扣明细或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选课程是否认证,“已认证”代表缴费成功。 五、考试安排 1.期中考试周(第10-13周星期六和星期日)进行考试的课程:开学初选课级次中开放的所有课程(含双学位),跟班选课级次中于第10周前(包含第10周)结束的课程(含双学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期末考试周(第19周-20周)进行考试的课程:跟班选课级次中第10周后结束的课程(含双学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关于大学物理实验课的选课说明 1.重修、补修第3学期开设的《大学物理实验2》的学生网上选课后,必须于9月18日前到物理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201房办理注册手续,本学期内通过网上预约实验修读该课程。 因大学物理实验只能跟班修读,请12、11、10级需要重修、补修《大学物理实验2》的学生务必在本次选课,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2.重考第2学期开设的《大学物理实验1》的学生本次应办理好选课手续,2016年上学期第一周到物理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201房办理注册手续。 七、其它事项 1.选课前务必交清学费,否则不能选课;需要缓缴学费的学生必须在9月9日前到所在院系学工办办理缓缴手续,并在选课截止日期前在教务管理系统选好课。 2.2015年上学期旷考或因考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重考。 3.发现个人信息有误请与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58292045),待修正后再选课。密码不对或忘记密码,请与所在院系学工办或教务干事联系。 4.重考课程必须选课才能参加考试;重修类课程必须选课且缴费后才能参加考试。学生考试前务必到所在院系核实考试名单,不在名单之列的学生一律不许参加考试。 5.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指导并督促学生(特别是2010、2011级未按期毕业的学生及2012级毕业年级的学生)完成选课,督促教师在考试结束一周之内完成成绩提交工作。 教 务 处 201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