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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湘潭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5-08浏览次数:
4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考勤;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岗位,可以由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上班、下班时间并考勤,其月出勤天数累计不得少于正常出勤天数(上班、下班时间安排应当报人事处备案)。专任教师按照下列到校时间考勤:(一)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答疑、实验)时间。(二)学校或者学院(系、教学部)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三)学校、学院(系、教学部)以及学院(系、教学部)下属的系、教研室等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安排的工作或者其他公益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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